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二、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凤满
成 员:曹卫东、付勇、程久苗、程先富、杨效忠、麻金继、孙鹏、王群、李俊峰、吴立、刘学梅、汪左、王朝辉、从然、王美、徐培培、林跃胜、孙炼、卓伟、路曙光、郑远远、蒋紫姻、赵珊利。
职 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三、评审细则
(一)评审细则
1.得分构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主要由学习成绩、教研成果和教学技能三部分组成。
2.学习成绩
(1)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含)以上,非学位课程合格。
(2)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二年级研究生计第1学年成绩。
(4)学习成绩达标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3.教研成果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成果或创新应用成果。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除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除学业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中文文章需纸质现刊;英文文章需有DOI号、期、卷号,且正式出版时间在受理截止日之前)为准,稿件录用通知不予受理。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4)专业硕士所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受理。
(5)专业硕士的研究论文在非专业硕士期刊发表科研论文,如内容与其学科有一定关系,至少是D类刊物以上,可作为教研成果进行认定。
(6)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7)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为准。对于期刊分区、等级的认定参照上一年。
(8)破格条件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部【2023】19号)具体要求第三条。
4.专业技能
(1)国家级(主办单位为国家部委、一级学会等)
特等奖:100 一等奖:90 二等奖:80 三等奖:70
(2)省市级(省直部门、省级学会等)
特等奖:90 一等奖:80 二等奖:70 三等奖:60
(3)校 级(安徽师范大学)
特等奖:80 一等奖:70 二等奖:60 三等奖:50
(4)教学技能获奖计分级别认定原则为:
以奖励证书盖章的主办单位为准,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学会等单位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国家级奖励;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学会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省级奖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学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安徽师范大学主办颁发的证书认定为校级奖励。其他类型获奖证书不计入奖励得分,只作为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因素。
5.计分方法
(1)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教研成果和教学技能三项每项得分均按百分制计算,学习成绩、教研成果和教学技能的权重分别为0.2、0.1、0.7。
(2)其计算公式为:总分=0.2*学习成绩得分+0.1*教研成果得分+0.7*教学技能得分。
(3)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6.在计分总分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论文以质量优先,以级别排序。
(2)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获得相关奖项者。
(4)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5)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高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7)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8)等同条件下,高年级优先。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3年9月22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二)学院评审(2023年9月27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和汇总表(排序)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