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凤满
成 员:曹卫东、付勇、程久苗、程先富、杨效忠、麻金继、孙鹏、王群、李俊峰、吴立、刘学梅、汪左、王朝辉、从然、王美、徐培培、林跃胜、孙炼、卓伟、路曙光、郑远远、蒋紫姻、赵珊利。
职 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三、评审细则
(一)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文理专业的实际,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课程与教学论(地理)3个专业列为文科专业,将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环境灾害学5个专业列为理工科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比例,分配我院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研究生获奖名额。具体分配办法:
文科专业获得名额=文科专业两个年级研究生总人数×学校下达名额的学生数比例。
理工科专业获得名额=理工科专业两个年级研究生总人数×学校下达名额的学生数比例。
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总名额和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划分。因文、理科科研设置了最低门槛,若有一方不满足最低要求,名额则自动分配给另外一方。设置学校下达名额的学生数比例为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名额指标除以参评年级学生总人数(博士研究生除外)。文理科差额评选名额分配以在全校竞争具有比较优势优先。
(二)评审细则
1.学习成绩
(1)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含)以上,非学位课程合格。
(2)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二年级研究生计第1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计第2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第2学年若没有课程安排,则视为成绩合格。
(4)学习成绩达标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2.科研成果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中文文章需纸质现刊;英文文章需有DOI号、期、卷号,且正式出版时间在受理截止日之前)为准,稿件录用通知不予受理。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除学业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文科要求至少有一篇D刊;理科要求至少有一篇C2刊,其他不能低于D2刊;博士研究生则要求至少一篇有C1刊,其他不能低于D1刊。
(4)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工科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论文计分分值按照论文计分标准的四分之一计(论文计分标准见第6条);理工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如有“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和“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情况的,“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应优先推荐。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
(5)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6)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为准。对于期刊分区、等级的认定参照上一年。
(7)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论文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8)破格条件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部【2023】19号)具体要求第三条。
3.在论文计分总分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论文以质量优先,以级别排序。
(2)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获得相关奖项者。
(4)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5)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高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7)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8)等同条件下,高年级优先。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3年9月22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二)学院评审(2023年9月27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和汇总表(排序)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