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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编辑:彭媛媛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

就业篇

一、安家补贴

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高校(职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技师)4万元、本科生(高级工)3万元、专科生2万元给予安家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二、购房补贴

对入选“龙马”工程的博士生,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入选“骏马”工程的青年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按硕士生(技师)11万元、本科生(高级工)8万元、专科生5 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生、本科生,分别按16万元、1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实习实训篇

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创业篇

一、创业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商登记、自主创业、未在用人单位参保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财政全额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可给予配套支持。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四、创业扶持

在马高校大学生就读期间,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000元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马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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