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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编辑:王美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以下简称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行动主题

服务解忧促就业 指导关爱助发展。

二、服务行动时间

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9月20日。

三、服务行动对象

2019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服务行动目标

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根据不同需求,分类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服务,使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确保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2%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达95%以上。

五、服务行动措施

(一)多渠道做好实名登记。各地要在8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发挥各类渠道作用主动登记,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进行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现场登记,依托社区基层服务平台集中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将各类渠道获取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做好数据校核、去重、补充完善等工作,并对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实名制调查登记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本辖区人员,于8月21日前在实名制系统内退回,省厅将及时进行再分配,确保按时完成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登记及就业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名登记工作手册,明确信息采集、分解、更新、报送等操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同步开展跟踪就业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进展。

(二)精准推进就业服务。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底数、特点和需求,集中开展“四个一”服务:给毕业生一封信,介绍就业服务行动安排,告知政策服务享受渠道,提供信息查询路径;发放一份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明确政策内容、服务事项、享受条件和申请流程,力促毕业生对政策服务应享尽知;开展一次职业指导,讲解求职面试技巧,开展模拟招聘,提供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毕业生合理确定职业定位,提升求职能力;制定一份求职计划书,明晰求职意愿、技能水平,提出职业规划方向,推荐适合的求职路径。依托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人社平台,开展职业介绍,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不少于5场毕业生专场招聘,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

(三)全覆盖落实就业政策。各地要结合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着力抓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面等政策落地,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突出抓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补贴时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推进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好见习补贴政策。对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残疾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建立“一对一”联系帮扶机制,制定专项帮扶计划,优先推荐岗位,加强跟踪回访。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全方位推动自主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引导,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作用,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指导活动。加快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按规定协助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性政策。支持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对到经济薄弱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体数量较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及时认定为创业示范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组织开展第三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项目洽谈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强化优秀项目后续跟踪扶持、宣传推介等,营造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依法查处“黑中介”、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开展一次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解读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招聘欺诈典型案例和维权渠道,畅通投诉维权渠道,提高毕业生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集中力量抓好实施。服务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连同《2019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设区市为单位于9月20日前集中报我厅。省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联 系 人: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王健,

联系电话: 025—83233806。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9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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