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树典型、引领示范。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地理暑期小学期“三金”工程,围绕“情怀、学识、技能”等三大维度和五项指标,评定出一批具有卓越课堂教学水平的“金牌师范生”,依据学校首届“金牌师范生”评定工作指导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金牌师范生”的评定工作。
组长:贾冠忠,方凤满
副组长:曹卫东,汪文文,付勇,杨兴柱
小组成员:朱永恒,刘学梅,李俊峰,韩红豆,吴文涵,卓伟,王美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师范生思想品德及师德教育,从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等多方面评定学生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无任何未解除的处分。
2.完整参加首期暑期小学期且成绩合格。
(二)评分条件
由师范专业技能、暑期小学期成绩、社会实践、教师教育课程成绩和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奖折算成绩综合计算得到,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分=∑(25% a+25% b+20% c+20% d+10% e)
1.本科生(师范)
a.师范专业技能:采用学校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或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以85分计入,不合格或无成绩者以0分计入。
b.暑期小学期成绩:按学生2023年暑期小学期最终成绩计入。
c.教师教育课程成绩:按各门教师教育课程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数计入。教师教育课程包括中学教育基础(3学分)、中学生心理发展与教育(3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地理课程与教学论(3学分)、地理课标解读与教材分析(2学分)、中学地理教学设计(2学分)。
d.师范技能竞赛情况(未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获得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或其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下,折算分数如下表:
奖项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长三角教学基本功大赛 | 100 | 90 |
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90 | 80 |
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80 | 70 |
其他省级学科竞赛 | 70 | 60 |
同一人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同一人不同赛事以最高级别赛事得分计入,不重复加分。
e.社会实践:参与教育实习、支教、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得80分;获得优秀实习生或优秀支教生等,加20分。
2.本科生(非师范)
a.师范专业技能:采用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以85分计入,不合格或无成绩者以0分计入。
b.暑期小学期成绩:按学生2023年暑期小学期最终成绩计入。
c.教师教育课程成绩:采用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成绩,由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项报告分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求取平均数计入,无成绩者以0分计入。
d.师范技能竞赛情况(未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获得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或其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下,折算分数如下表:
奖项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长三角教学基本功大赛 | 100 | 90 |
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90 | 80 |
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80 | 70 |
其他省级学科竞赛 | 70 | 60 |
同一人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同一人不同赛事以最高级别赛事得分计入,不重复加分。
e.社会实践:参与教育实习、支教、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得80分;获得优秀实习生或优秀支教生等,加20分。
3.研究生
a.师范专业技能:采用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以85分计入,不合格或无成绩者以0分计入。
b.暑期小学期成绩:按学生2023年暑期小学期最终成绩计入。
c.教师教育课程成绩:采用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成绩,由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项报告分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求取平均数计入,无成绩者以0分计入。
d.师范技能竞赛情况(未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获得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或其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下,折算分数如下表:
奖项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长三角教学基本功大赛 | 100 | 90 |
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90 | 80 |
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80 | 70 |
其他省级学科竞赛 | 70 | 60 |
同一人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同一人不同赛事以最高级别赛事得分计入,不重复加分。
e.社会实践:参与教育实习、支教、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得80分;获得优秀实习生或优秀支教生等,加20分。
三、评定规则
1.本科生(包括师范和非师范)和研究生分开独立排序。
2.成绩排序。根据评定内容综合的得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完整参加首期暑期小学期且成绩合格的人数作为基数,其中前30%认定为“金牌师范生”,40%认定为银牌师范生。“银牌师范生”满三年后,可凭相关教学业绩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金牌师范生”认定申请。
3.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包括安徽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田家炳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行知杯”金牌师范生素养展评校级一等奖,且参加首期小学期的,根据申请认定为“金牌师范生”。
4. 参加“金牌师范生”评定的学生应完成认定申请材料提交(附件1:申请承诺书),未提交申请承诺书的视为放弃。
四、工作安排
(一)信息公开
拟认定名单须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示。
1.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名单无效)。
2. 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性别、认定成绩、综合排名、认定等级等。
3. 公示网址:/xwyzx/tzgg.htm。公告栏位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行政楼三楼公告栏。
(二)监督机制
师范生等级认定工作全程接受学校、学院纪委监督。学院师范生等级认定工作小组应将认定工作过程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在接受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并反馈,申诉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诉,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认定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53-5910937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