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安徽省教育厅和我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基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文理专业的实际,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区域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饭店管理、课程与教学论(地理)6个专业列为人文科学,将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环境灾害学5个专业列为自然科学,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比例,分配我院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生获奖名额。具体分配办法:
人文科学获得名额=人文科学两个年级研究生总人数×学校下达名额的学生数比例。
自然科学获得名额=自然科学两个年级研究生总人数×学校下达名额的学生数比例。
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总名额和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划分。学校下达名额的学生数比例为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名额指标除以参评年级学生总人数(博士研究生除外)。文理科差额评选名额分配以在全校竞争具有比较优势优先。
三、评审细则
(一)学习成绩
1、主要学位课程单科成绩需≥80分。
2、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
3、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习成绩的时限界定:二年级研究生计第1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计第2学年成绩;三年级研究生如没有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视为成绩合格。
4、学习成绩达标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二)科研成果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的论文,以现刊原件为准,稿件录用通知不予受理。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除学业奖学金),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4、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包括经学院认可并备案的联合培养的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但论文计分分值按照论文计分标准的四分之一计(论文计分标准见第6条);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计入本人科研成果。
5、学院委托研究生院对参评的科研成果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5%为不合格成果。
6、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准。
论文计分分值具体如下:
一级论文:被SCI(E)、SSCI、EI、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400分/篇。
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00分/篇。
三级论文: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80分/篇。
四级论文: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50分/篇。
五级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30分/篇。
六级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
7、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论文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8、破格条件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部【2018】44号)具体要求第三条。
(三)在论文计分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
2、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3、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4、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获得相关奖项者。
6、学习成绩平均分高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8年9月27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2018年10月12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2018年10月19日前)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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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